属于我市居民,离校两年内在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含技工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按照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下限给予不超过60%的比例进行补贴。
(1)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同时提供居住证;
(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可登录“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官网下载)。
网上申请。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选择“个人登录”,搜索“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或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站点切换至企业工商注册地的街道(镇),搜索“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填写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
现场申请。携带申请材料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愿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现场办理:即时受理(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符合申请条件,录入业务办理系统,不含确认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等环节)。
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经营并登记的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可申请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按招用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应缴部分、不含补缴)给予最长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
(1)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通过线上或线下申报渠道,向注册地所属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社保补贴。
(2)提交材料: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含学信网查询证明)、劳动合同、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社保补贴申请表、花名册等,以及其他审核部门无法通过信息系统核验的佐证材料。
现场办理:即时受理(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符合申请条件,录入业务办理系统,不含确认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等环节)。
就业见习单位按政策规定,招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完成就业见习后可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各类行业中符合条件的就业见习单位,招募校2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提供基本生活费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
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不低于同期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及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办事程序:(1)单位根据政策规定申请见习基地;(2)区县审批见习基地;(3)见习基地发布见习岗位、登记见习人员信息、见习补贴申请材料;(4)区县核准人员信息、审批补贴资金。单位申请见习补贴需提交以下材料:
(1)提供签订的《见习协议》、《山东省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盖公章)、见习人员身份证、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与留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
(2)见习期内提前离岗或见习期满,需提交《山东省见习终止证明》《山东省见习鉴定表》;
(4)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提供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明细账(单)。
办理地点:现场办理,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网上办理: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山东政务服务网。
网上申请。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选择“个人登录”,搜索“青年见习补贴”,或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站点切换至企业工商注册地的街道(镇),搜索“青年见习补贴”,填写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现场办理,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现场办理:即时受理(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符合申请条件,录入业务办理系统,不含确认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等环节)。